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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09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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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司机莫任性
小心上了“黑名单”
  省交通运输厅出台“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四类营运驾驶员将失去从业资格

  ■本报记者   易成章

  

  本报讯  省交通运输厅将建立全省营运驾驶员“黑名单”制度,凡被列入“黑名单”的四类营运驾驶员,将失去道路运输从业资格,最严重者终身不得重新申领。9月8日,为深入宣传省交通运输厅“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省高管局衡阳管理处工作人员在市中心汽车站开启系列宣传和督查活动。

  据省高管局衡阳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将被列入“黑名单”的四类营运驾驶员包括: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毒驾、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12个月内有4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营运驾驶员。

  省交通运输厅的文件规定,是否列入营运驾驶员“黑名单”,以公安等部门抄告的营运驾驶员严重交通违法信息为准。

  对于进入“黑名单”的驾驶员,由原发证机关注销或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自注销或吊销之日起至少3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其中,毒驾、醉驾或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营运驾驶员,终身不得重新申领。

  据悉,省交通运输厅的文件还对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落实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道路运输的行业监管等进行了明确。

  8日当天,省高管局衡阳管理处工作人员深入市中心汽车站,在乘客候车室、驾驶员休息室等地方张贴了宣传海报,向长、短途客车驾驶员和乘客发放了宣传手册。路政执法人员还专门向司乘人员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本月内,工作人员还将上路开展暗访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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