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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逃亡十四年后投案自首
  民警十余次上门对家属释法明理规劝

  嫌犯逃亡十四年后投案自首

  ■本报记者  姚永军

  通 讯  员  黄周生  张志华

  实 习  生  李慧敏

  

  本报讯   11月18日,“2001·7·24”抢劫案最后一名在逃犯罪嫌疑人王某华来到衡阳县公安局主动投案自首,这是衡阳县公安局副局长陈军多次对其家属宣讲法律进行规劝的结果。

  2001年7月24日凌晨,衡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报警:西渡镇保安小区自来水公司家属房一楼,刚刚有多名持刀劫匪将刘某夫妇捆绑在床上,将上万元现金及财物洗劫一空,然后租车将赃物运走。

  时任衡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的陈军带领民警经过10天的奋战,锁定了衡南县花桥镇的罗某友、罗某生、罗某军、罗某、王某华5人有重大嫌疑,但均已潜逃。2001年8月1日、2日,民警分别在广东省东莞市、衡东县将罗某友、罗某生、罗某军、罗某4人抓获,仅有王某华在逃。多年来,犯罪嫌疑人王某华好似人间蒸发,毫无音讯。

  该案始终萦绕在陈军心头,不时查询、关注王某华的动向,要求金溪派出所跟踪调查。今年7月中旬,陈军获得可靠线索,嫌疑人王某华的家人近期可能回家办喜事。陈军立即安排一名侦查员外围接触其家人,了解到王某华藏匿在广东深圳,有可能隐姓埋名甚至漂白身份。之后,陈军亲自出马,向其家属表明身份,讲清做人的道理、法律的威严。通过陈军十多次苦口婆心的劝说,嫌疑人家属做通了王某华工作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华已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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