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新(男,身份证号码为430421198605162310,衡阳市湘能农电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县分公司集兵供电所工作人员)、周玲(女,身份证号码为430421198211260049,衡阳市湘能农电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县分公司金溪供电所工作人员):
鉴于何新、周玲分别在集兵供电所、金溪供电所无故连续旷工10天以上及一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根据相关规定,现通知何新返回集兵供电所履行配电运检初级工的工作职责;通知周玲返回金溪供电所履行营销服务经理的工作职责。因无法送达《限期返岗通知书》给何新、周玲,衡阳市湘能农电服务有限公司登报再次通知何新、周玲。请何新务必在本《限期返岗通知书》登报之日起20日内返回集兵供电所履行配电运检初级工的工作职责;请周玲务必在本《限期返岗通知书》登报之日起20日内返回金溪供电所履行营销服务经理的工作职责。如何新、周玲自本《限期返岗通知书》登报之日起20日内仍逾期不归,衡阳市湘能农电服务有限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解除何新、周玲与衡阳市湘能农电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特此通知。
衡阳市湘能农电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12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