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与衡阳飞航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我司对李辉平的7400.14元、胡春林的9490.1元、陈伟的9185.3元、林文军的74745.92元、全小菊的8096.13元债权依法转让给衡阳飞航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以上债务人向衡阳飞航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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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