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智兵,身份证号码为430405199003231010,你于2023年1月28日开始无故离岗不来上班,至今无法联系你。你在本年度内连续旷工已超过5天,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管理办法》(制度发布通告二0二二年第十三号)规定,公司决定于2023年4月27日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现予以公告送达。
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