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市民政综合执法大队巡查发现和接热线举报全市发生违规殡葬行为38起,现通报如下:
根据《衡阳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城区(含城中村)内的丧事活动必须在殡仪馆进行。禁止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和城市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及居民区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禁止在出殡送葬沿途燃放鞭炮和抛撒冥纸、冥钞。违者将依法处置。”
衡阳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