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侦办“三三系姚生富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法院二审已判决。根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高检会〔2019〕2号)等规定,我局拟在公告7天后,对已判决衡阳地区三三系区代理上缴的非法所得1450303.46元(以实际上缴数为准)清退给衡阳投资受损群众,请相关投资受损群众在公告发布7天内到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经侦大队及时登记核对受损金额。逾期未申报登记者,相关法律责任应当自行承担,请广大投资者理解并相互转告。
具体清退规则详见珠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珠晖公安分局微信公众号。
特此公告。
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