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是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是什么人?狭义上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法》开宗明义:“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只有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才能树立“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因此,第一责任人应该是政治上的明白人。
第一责任人在本单位享有“责无旁贷”的法律地位,拥有“一锤定音”的决策权力,是至为关键的“少数”人。因此,第一责任人应该是管理上的决策人。
作为单位第一责任人,任何失职渎职,对单位的影响和伤害都是全局、致命和颠覆性的,都是对人民生命财产极大的不负责任,更是对自身及家庭的严重背叛。任何安全投入上的抠抠索索,教育培训上的弄虚作假,隐患治理上的松松垮垮,事故应急上的遮遮掩掩,都有可能搭上身家性命和人身自由。因此,第一责任人应该是人身上的自由人。
安全生产法所规范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多元化的,广义上的第一责任人不仅包括企业,还包括党政主要领导、部门及属地的主要负责人,直至对于每个员工来说,他们都是各自岗位的第一责任人。因此, 第一责任人应该是社会上的所有人。
遵守安全生产法,人人都是第一责任人。总之,第一责任人应该是学习和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模范带头人;一定是胸中有尺度,时刻丈量着不可逾越红线的人;一定是心里有情怀,时刻装着人民群众安危的人;一定是肩上有责任,时刻扛得起家庭幸福的人!
我们要扛牢安全生产政治责任,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大格局,始终确保“五全一常态”机制处于激活状态,当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聚力中心化攻坚年,以衡阳一地一域的安全稳定为全国全省安全稳定作出贡献,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