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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出台方案,明确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措施、范围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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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7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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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出台方案,明确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措施、范围与时间
五月底前排查到位 十月总体完成整治

  ■衡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邓小山

  当前,衡阳国家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把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高规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进专项排查整治走深走实。

  近日,高新区出台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明确措施、范围与时间表,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 谁整治谁负责”,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督责任,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八类措施彻底整治隐患

  高新区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有坍塌风险的, 立即停用、撤离人员,并设置安全围档和警示标志,下达拆除令,在7日内拆除到位;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立即关停,采取工程、管理等措施整治到位。产权人(使用人)是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整治主体,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整治技术方案及时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和义务。

  高新区将根据排查鉴定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对自建房采取八类措施进行彻底整治(可同时采取多种措施):

  ——停止使用: D 级危房一律停止使用,人员迅速撤离;地基沉降不均、裂纹宽度过大、房屋倾斜明显、构建变形失稳、外墙脱落严重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用房, 一律停止使用, 人员迅速撤离。

  ——坚决拆除:凡是经有资质检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无法加固修缮的,一律拆除;凡是在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等区域安装严重影响疏散逃生的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一律拆除;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法改扩建的建筑部分,一律拆除。

  ——停业整治:未经审批,正在擅自非法改扩建施工的,立即停止施工;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分隔群租影响结构消防安全的经营性用房,一律停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用于生产储存经营出租的,一律停产停业;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等经营场所,一律停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轻质房屋和隔墙的经营场所,一律停止使用;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一律停止使用;养老、托幼、教培等特殊机构所使用房屋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

  ——缓建缓用:对于已鉴定为 C 级危房的居民自建房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加固修缮,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已建成房屋建设经营手续不合法、不规范的, 暂停使用, 有关部门要督促产权人限期整改,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精准管控:对高新区各级各类学校在外租房的学生实行“一人一表”审批制,学校须查验学生所租房屋消防检测合格证明及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安全鉴定报告)后,方可履行审批手续; 对未经审批在外租房的, 学校要立即动员、监督学生回校住宿并函告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使用功能缺陷的自建房实行“一户一牌”警示制,在显眼位置安装警示装置,并由街道(办事处) 、行政村(社区)安排专人管控。所有危房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拆除, 对危房户由街道(办事处)妥善安置。

  ——撤销资质:对出具虚假评估鉴定报告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一律依法撤销检测、鉴定机构的资质和人员从业资格;对经营场所业主非法违规获得与之相关的各类证照,一律依法撤销;根据相关部门的认定意见和提请, 对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市场主体, 限期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逾期或拒绝办理的, 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依规调整:对满足安全条件的自建房改作经营性用房的,先停止营业,经有关部门审核办理好相关手续, 满足经营要求条件之后,再依法依规依程序调整为经营性用房。凡经检测满足安全、消防等功能条件的违规建房,经业主申请,相关部门核实后,可依法依规依程序补办完善相关手续。

  ——鉴定处置:凡未经报建、监督、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在相关规划、施工法律法规实施以前建设且使用时间已久的房屋建筑,必须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明确排查整治范围与时间

  高新区此次专项排查整治范围包括:辖区所有城乡居民自建房,重点聚焦城郊接合部、城中村、学校、医院周边、镇区(集镇)、拆迁安置小区、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尤其是三层及以上或擅自改变楼层结构的自建房。根据高新区实际,突出南华大学雨母校区周边、衡州大道两侧、互助小区、长塘自建区、蒸德家园、金叶小区等。 

  方案明确此次专项排查整治时间表:5月20日前基本完成重点区域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排查工作;5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部自建房的排查工作,全面推动重点区域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7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区域且性质严重的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8至10月总体完成居民自建房的隐患整治工作,开展建成区违搭违建整治;10至12月开展农村违搭违建整治。

  党政同责强化督查问责

  为有序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高新区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委会分管相关部门以及联系街道(办事处) 的领导,都将带队督查。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将“下潜下沉”一线,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亲自落实,制定各单位的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 。

  同时,高新区按照“五全一常态”(全覆盖管理、全领域排查、全天候值守、全方位宣传、全链条责任和常态化暗访)工作机制要求,将自建房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加强监管,进一步压实排查整治工作中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全力以赴“钉钉子、啃硬骨”,不漏一户,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安全一处。

  据悉,高新区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或乱作为的,一律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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