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衡阳县委办公室蒸办通〔2014〕10号、蒸办〔2015〕9号文件精神及机构改革相关规定,经栏垅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在编不在岗人员黄梅花、王湘仲、李志红、朱芳园、王国庆5名同志作出以下处理:要求该5名同志于公告之日起15天内(即2022年5月27日之前)与单位联系(联系电话:0734-6761001),返回栏垅乡人民政府上班或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给予辞退(解聘),注销编制,终止与本单位劳动人事关系。
特此公告。
衡阳县栏垅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