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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20日 星期日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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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焘:“囊乏用余钱”的李中丞
广东河源将李焘故居打造成“历史文化街区”。

  李焘(1544—1625年),字若临,号斗野,明代河源(今广东省河源市)人。明穆宗隆庆二年(1568年)中进士,人称“槎城之魁”。这位文魁星在万历八年(1580年)上任衡州知府,要求自己像古代圣贤一样立德、立功、立言,并希冀以此影响、改变衡阳的官风与民风。


  办事严谨  精于刑审


  隆庆三年(1569年),李焘被任命为福建泉州府推官。推官虽然只有七品,但作为一府的司法官,主掌刑名审判,权责重大。他在泉州府做推官时,方正严肃,持重得体,遇事善于谋断,总能处理得合情合法;对待手下的胥吏要求严格,有敢知法犯法者,决不姑息;对待百姓则恩抚有加,总是担心自己的审判会伤害到百姓的利益,因此总是谨小慎微,力求避免出错。

  李焘精于刑审,同时又以仁义爱民的名声传遍了整个泉州府,当时福建其他地方有大案要案也经常邀请他前去协助审理。由于他口碑极佳、政绩突出,在朝廷组织的官员考核中被评为治绩最佳,获得了入宫觐见的恩赏。后来不断升迁,先后任浙江金华府同知、南京兵部职方司员外郎、南京工部营缮清吏司署郎中等职。

  李焘到浙江金华府任职时,在查阅宗卷时发现有七个犯人有冤情,便深入民间,明察暗访了解实情,最终弄清了案情,找到了真犯,释放了原先那七个遭受冤屈的人。七人对其感激不尽。


  关切民情 “郡中大治”


  万历元年(1573年)李焘得授为奉直大夫,万历八年(1580年)任湖广衡州府知府。李焘当年在泉州府任推官时的刑审才干,在衡州知府任上也得到了很好的发挥。

  李焘平时留心调查,又常常到百姓中去了解民情,如此一来,便收集到了衡州城里一些无赖恶少的情况。一旦这些人中有作奸犯科者,很快就能侦得实情,并且连此人平时的劣迹也能说得清清楚楚,社会上的无赖恶少们都惊恐万分,再也不敢肆意妄为。

  他手下办事人员有人假借秘密调查的名义向他人索取贿赂,李焘在查明情况后,果断予以严惩。此后,衡州府里的豪强、奸猾之辈都收敛了许多,郡中的社会治安得到极大改善。上级部门对衡州考察结果也是:“豪滑敛迹,郡中大治。”

  李焘对自己要求极为严格,在衡州知府任上,力行节俭,不带家属仆人,有昔人琴鹤之风,希图以自己的做法来影响官吏和百姓。政务之余,李焘常常召集本地的青年学子们一起研讨学问,到了吃饭的时间,他与大家同桌就餐,吃的是粗谷和青菜,身体力行地教育学子们生活要节俭。

  史书记载:“李焘,河源人,万历中知衡州府,力行节俭,尝取四大礼度,民所能实行者,辑为简仪,又手书司马光俭训,刊布民间。闾里恶少,皆访察得其奸状,事发,悉置之于法,民称神明。”

  通过这些努力,本地的风气得到了极大改善。河源进士邝奕垣在《怀李中丞》中写道:“我爱李滇抚,为官五十年。厨无隔宿肉,囊乏用余钱。遍观利达者,可不谓前贤。”李焘在湖广衡州府知府任上,其才干和廉洁得到老百姓甚至皇帝的称赞。


  勤政爱民  颇有建树


  李焘在衡州知府任上五年后,转任离开衡州。在衡州为官虽只有短短的五年时间,但他与衡州府的缘分却十分深厚。李焘任福建泉州府推官时,泉州的知府是衡阳人朱炳如,两人十分投缘,结为好友。现在福建泉州的灵山上还留存着当年朱炳如、李焘同游时的诗刻。一生廉洁的朱炳如去世时,身无长物,幸好李焘时任衡州知府,亲为其主理丧事,建置坊表,并立祭田奉祀。

  李焘离衡后担任长芦都转运使,专管长芦盐务;后来他又历任广西布政司参议、云南布政使,于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升任云南巡抚、都察院右都御史,为云南最高长官。他任广西布政司参议期间,针对当地瑶民特点,循循善诱,教化乡民,移风易俗,三年后当地便出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好风气。

  李焘去世后,朝廷赐葬,其乡人倡建“尊德祠”以为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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