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肖喜伟 邹淑梅)“收到检察建议后,我局立即安排专人进行排查整改,排查出的因醉驾未吊销驾驶证现已全部吊销,并进一步加强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3月1日,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收到了衡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回函并附上了吊销凭证。
2020年11月,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对近几年的交通肇事案、危险驾驶案的后续处理情况进行梳理,发现交警部门对被判处刑罚的驾驶人胡某等3人未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今年2月3日,该院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份,督促其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对涉案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予以吊销。
截至日前,衡南县交警大队对犯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未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胡某3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全部吊销他们的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