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员工:
经2001年衡阳市行政区划调整至呆鹰岭镇民政社保所的廖海英同志。
经2001年衡阳市行政区划调整至呆鹰岭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站的王志文同志。
由于你们未经本单位批准无故旷工多日,根据你们入职时档案预留的通讯方式,本单位经多次联系也无法正常联系到你们本人。现本单位以书面通告的方式告知你,限你于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即2021年2月16日到岗上班,逾期未到岗的,本单位将依法解除与你们的聘用合同关系。
特此告知。
衡阳市蒸湘区呆鹰岭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