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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6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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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人民检察院:
公开听证污染环境案

  本报讯(通讯员   王勤  何衡   罗美玲)11月23日,衡阳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代表、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担任听证员,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岳、刘某柏等10人污染环境案进行公开听证。据悉,这是全市首例污染环境案件公开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对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拟作诉前终结审查进行公开听证,第二阶段则对该案犯罪嫌疑人涉嫌污染环境罪拟作相对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

  据悉,2019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吴某岳、刘某柏等人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衡阳县大安乡、金溪镇非法处置电容器等固体危险废物并从中提炼金属铝锭,共非法处置废旧电容630余吨,提取铝锭170余吨,获纯利17万余元。后因群众举报,犯罪嫌疑人吴某岳等人便将在金溪镇初步烧烤的64吨废旧电容埋在当地厂棚底下。经现场清理并装袋暂存,预估产生300余吨固体危险废物。

  为解决现场遗留固体危险废物的处置问题,以最小成本实现诉前修复受损生态的最佳效果,衡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对案件同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前磋商,引导当事人在自愿认罪认罚的同时,主动就修复生态环境“认赔”,并促使县环保部门和涉案当事人达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截至目前,涉案当事人已按照协议要求,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100余万元,涉案危险废物在县环保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已经由环保公司转运出山并得到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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