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矛盾纠纷发展与化解趋势,落实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建设“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方式挺前、诉非衔接顺畅、法院诉讼兜底”的多元解纷格局,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打造平安衡阳、法治衡阳、文明衡阳、和谐衡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统一思想,全面提高对诉源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全市和有关单位要认真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将司法触角延伸到社区、到农村、到基层,使矛盾纠纷止于未发、止于萌芽,在源头上有效避免和减少矛盾的发生,将中央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到位,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效,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长治久安。
(二)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集中反映。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好日子。”“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并落实到各项决策部署和实际工作之中。”诉源治理工作,是司法为民的集中反映。诉讼是定纷止争的最终方式,但却不是最好的方式。它具有周期长、成本高和对抗性强等缺点,诉源治理则通过源头预防和消解矛盾的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矛盾纠纷处理的周期、成本、对抗性,最大限度地减轻人们的诉累,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的权益,是在实际工作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体现。
(三)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是提升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诉源治理就是法治背景下治理方式的具体展开。诉源治理就是要建立一整套多元化、立体式的纠纷化解途径和体系,将关注点放在如何深层次地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以实现“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因此,诉源治理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
二、激发活力,充分发挥“四大平台”在诉源治理中的作用
(四)做强三大仲裁,把纠纷化解在诉外。衡阳仲裁委员会是由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针对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人社部门主管的针对劳动人事争议开展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是由农业农村部门主管的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开展调解仲裁,他们均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同领域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机制。司法行政、人社、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要重点研究各自主管的仲裁工作,规范仲裁管理制度,全方位拓展业务,主动介入矛盾纠纷的处理。要经常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党委政府专题汇报仲裁工作,争取党委政府的全力支持。各仲裁委员会要主动担责,强化对仲裁员的选拔和考核,加强培训,提高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市、县两级法院要加强与仲裁委员会的对接,就案件处理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其提高仲裁案件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树立仲裁委员会的良好形象,提高人民群众对仲裁的认可度。
(五)做实人民调解,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支持司法行政部门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留死角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和社区要依托当地人大代表、乡贤、辅警、大学生村官等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要依托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县(市)区要依托各行各业专业人员在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建立专业性或行业性的商事调解中心;大中型企业要依托工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行政部门要规范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和案件调解程序,要加强对调解员的选拔、聘用及考核。市、县两级法院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专业能力和解决矛盾纠纷的技巧。公安派出所、基层司法所要善于在第一时间将各类矛盾纠纷引入调解平台,尽量用非诉手段解决纠纷。各类调解委员会要主动担责,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第一屏障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企业)、大事不出镇(街道)、难事不出县区”的目标,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六)做专行政复议,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行政管理层面。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市政府组成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建立,要参照法院行政审判的模式,组建行政复议机构、选拔复议人员,全方位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各层次行政复议机构要参照法院的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做到行政纠纷不出行政领域。市县两级政府要严格依法行政,尽量减少行政纠纷的产生。各级信访部门要善于分流矛盾纠纷,凡属行政纠纷,要引导信访人通过行政复议方式来解决问题。
(七)做优法律服务,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事端。市县两级公证机关要充分发挥国家证明的职能作用,加大公证宣传力度,拓展业务领域,把公证引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帮助人民群众形成公证意识,用公证来规范商业交往行为,防患于未然。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是第一时间接触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三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法院、各类仲裁机构和调解委员会要充分听取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发挥他们在化解纠纷中不可替代的前置作用。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要通过建立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在代理当事人处理矛盾纠纷时,要互相配合,把党性、法律和理性挺在前面,尽量用调解来解决纠纷,息事宁人。
三、强化保障,为全面推进诉源治理保驾护航
(八)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对诉源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仲裁、人民调解、行政复议和法律服务是法律规定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起着十分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市县两级政府一定要站在维护好社会稳定大局和我党长期执政的高度,每年把四大平台的运行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积极主动向同级党委、人大汇报,争取支持,高质量建设好四个平台,帮助他们解决体制上、物质上、经济上、工作人员上存在的困难,使他们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
(九)建立科学考核机制,确保诉源治理高效有序运转。把民事、行政案件万人成讼率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畴。要把他们的工作纳入每年的绩效考核当中,司法行政部门要从办案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数量、质量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对四个平台予以全方位的考核,对其中工作突出者,给予荣誉鼓励和物质奖励。
(十)加强监督,力促诉源治理收到实效。市、县、乡三级人大要动员五级人大代表参与诉源治理工作。人大代表当好民情调查员,也要主动担起调解员职责,利用自己的政治身份和社会影响力化解矛盾纠纷,争当化解矛盾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排头兵。同时,要把人大代表参与诉源治理工作作为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述职的重要内容。市、县两级人大要深入基层重点关注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问题。防止行政权力滥用而产生矛盾纠纷;要每年专题听取政府关于诉源治理工作的运行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具体问题,提高诉源治理工作的公正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