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受理徐怀林与你司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常劳人仲字【2019】第34号),申请人要求你司支付其工伤待遇602217.16元。因与你司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0年3月4日上午9时在常宁市青阳中路188号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