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面三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禁渔期非法捕鱼自吞苦果~~~
禁渔期非法捕鱼自吞苦果~~~
禁渔期非法捕鱼自吞苦果~~~
禁渔期非法捕鱼自吞苦果~~~
禁渔期非法捕鱼自吞苦果~~~
禁渔期非法捕鱼自吞苦果~~~
禁渔期非法捕鱼自吞苦果~~~
禁渔期非法捕鱼自吞苦果~~~
禁渔期非法捕鱼自吞苦果~~~
禁渔期非法捕鱼自吞苦果~~~
禁渔期非法捕鱼自吞苦果~~~
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禁渔期非法捕鱼自吞苦果
捕鱼一斤多 获刑三个月
  本报讯(记者  周连武)  昨日下午,记者从蒸湘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俞某红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

  6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俞某红在蒸湘区呆鹰岭镇蒸水西堤国贸前海湾地段蒸水河附近,利用电捕鱼工具(包括电抄网2根、锂电池1个、逆变器1个、电鱼导线2根)进行电击捕鱼,捕获鲫鱼、黄鳝等鱼类共计713克(经鉴定价值32元),并于当晚被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在现场查获。经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认定,被告人俞某红系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使用电力捕鱼工具进行捕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红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维护国家水产资源管理制度,根据被告人俞某红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禁渔期是天然水域鱼类产卵繁殖、延续生命的重要时期,也是恢复鱼类物种多样性、修复河湖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时期。电鱼等非法捕鱼手段不仅会导致鱼类丧失繁殖能力,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且电鱼是高危作业,相关器具使用不当或者漏电,也会对捕捞者造成危险。因此,在禁渔期、禁渔区内,禁止一切非法捕捞的行为。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版面一
   第A02版:版面二
   第A03版:版面三
   第A04版:版面四
   第A05版:版面五
   第A06版:版面六
   第A07版:版面七
   第A08版:版面八
带着妈妈上大学 衡阳女孩邹晴感动许多人
一条微信留言 9人传销窝点脱险
元旦
收到一面锦旗 收获一次感动
中学生用地理知识写“情书”
老师上课点名发现异常 救下一家5口性命
这位公交车队长的做法蛮暖心
捕鱼一斤多 获刑三个月
集中整治户外广告 擦亮城市“天际线”
男子盗走百万珠宝 6小时后归案
平台成了“靶场” 枪响弹飞“太危险”
衡阳日报版面三A03捕鱼一斤多 获刑三个月 2019-12-31 2 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