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上须在湖南省内注册成立或设立有分支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应的评估资质。
4.未受到相关监管或管理部门及我行的重大处罚。
5.从业经营年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
6.具备相关资产评估的资质及注册资本条件。
请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机构联系我行领取具体要求文件及资料清单。本次征集资料提交截止至2019年9月11日。联系人:周先生, 0734-7330825。
常宁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