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方案》,旨在进一步增强扶贫干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激励扶贫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担当作为、建功立业。
《方案》指出,提拔对象范围包括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和乡镇(街道)分管扶贫工作的干部,驻村帮扶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市、县、乡三级驻村工作队表现优秀的队长、队员,表现优秀的结对帮扶党员、干部,市、县两级扶贫办、驻村办干部,市、县直行业扶贫部门分管和从事扶贫工作的干部。
《方案》要求,提拔对象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提拔担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资格之外,还须政治过硬,树牢“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扎根扶贫一线,从事扶贫工作作风扎实,无怨无悔;2016年以来,特别是2018年以来,主管、分管或从事的扶贫工作位居市、县先进行列,个人获得上级党委政府扶贫工作方面的表彰奖励;听取各方意见,干部群众反映好的扶贫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