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颜先生介绍,8月10日下午5时许,他和妻子回衡东老家,当晚没有回沐林美郡小区的家,等11日晚9时许回来,妻子发现家中保险柜被打开,里面存放的多件金器首饰和2万元港币全都不见了。
发现家中失窃后,颜先生妻子第一时间拨打110报案,长湖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勘查,了解到涉案金额后联系刑警大队到场侦查。
随后,颜先生一家找到佳和物业调看监控,却因为监控设备老化,未能找到有效线索。“物业公司对被盗一事的反应和态度更令人气愤,他们说,被盗是你自己的事。”颜先生妻子说。
记者找到佳和物业沐林美郡南项目部了解情况,物业工作人员先表示电话联系相关负责人,让记者等待。等了近20分钟,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不在该小区。记者请对方提供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对方先以内网为由无法提供电话号码,后又明确表示不能提供。
对于此事,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李海红律师认为,如果物业公司未尽到安保基本义务,比如应当巡逻的没有巡逻,应该开的监控没有开,应该尽到的安保义务没有尽到,让窃贼有机会实施盗窃,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