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晚,吴集中队在城区金堰广场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开展整治行动。20时许,一辆号牌为苏K××××白色现代小型轿车缓慢驶来,形迹非常可疑。民警当即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民警发现驾车男子神情恍惚并伴有酒气,便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该男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31.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行驶证时,该男子称自己忘记携带驾驶证,向民警报了一个郭某桂的姓名和证件号码。民警正在查询比对信息时,该男子显得极不耐烦,要民警尽快处罚后放行。民警顿时警觉,便反复询问其驾驶证相关信息,并指出冒用他人身份的严重后果。最终,该男子见脱逃无望,如实地说出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对无证酒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接受相应处罚。
目前,衡东县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其无证驾驶、饮酒驾驶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