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测统计结果,2019年5月,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00%,相比上年同期持平。我市8个县(市)区所在城镇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环境空气质量从好到差依次为:祁东县、常宁市和衡东县(并列)、耒阳市、南岳区、衡山县、衡南县、衡阳县。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8.8%。
地表水水质环境方面,5月,我市纳入考核、评价、排名的27个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24个,Ⅲ类水质断面3个。其中9个交界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7个,Ⅲ类水质断面2个;6个“水十条”国考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5个,Ⅲ类水质断面1个,均符合“水十条”国考年均目标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