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0日,你们分别与我单位签订了湘江、耒水、衡南县河道砂石开采经营权出让合同。截止今日,你们尚欠第二期、第三期出让金未付,具体为:蒋仕军欠7600万元、陈新军欠1040万元、张海波欠2480万元、谢先秋欠1280万元、蒋才喜欠1520万元、刘伟强欠2640万元。因你六方提供的联系地址已无法联系,现我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请你们自本通知见报后十日内,各自将上述款项交到以下指定账号。户名:衡南县非税非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行:衡南县农行云集分理处,账号:18253801040001070,逾期我单位将根据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依法诉讼催交。
特此通知!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