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林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向我中心单方申请办理坐落于蒸湘区蒸湘南路57、59号华亿·玉锦名城H栋125、126、127、128室四空商服不动产登记(房屋所有权证号:衡房权证蒸湘区字第08173466、08173467、08173468、08173409号),因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现通知你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将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提交我中心,逾期未提交的,我中心将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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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