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曰:“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
义的时代——霸政国家时期。孟子说:“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孟子·滕文公下篇》)事实上,孔子虽然写成了《春秋》,但那些乱臣贼子并没有因为怕遗臭万年而收敛自己的贪婪和残暴。国与国之间的兼并战争更加惨烈。家国天下体制分崩离析,周王室的权威日渐势弱,“各国以联盟的形式互相维系,而强有力之二三国为之盟王,形成所谓霸政者。”(梁启超语《梁启超论先秦政治思想史》P23页 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也进入了霸政国家时期。盟王的职责在于:“(一)诸侯之国,内部失政,则加以矫正;(二)其相互之间,若有纠纷,则加以制止和处理。”(吕思勉语《中国政治思想史》P39页 中华书局)那么,盟王依据什么来判断诸侯之国内部失政,又依据什么来矫正;诸侯之间发生纠纷,盟王依据什么来处理。此等问题必须有一个是非准则。而这个是非准则就是“义”。
义是中国古代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但各家对“义”的定义不同。孔子关于“义”的语录很多,比如“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义以为质……”“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但什么是“义”,他老夫子从来没有定义过。
孟子曰:“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离娄下》)如果孟子这话是针对霸政时期国际关系说的,则孟子的意思就是盟王在处理诸侯之间的问题时,不能固执己见,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也不要为维护自己的权威而脱离实际,一意孤行达成自己的目的。而是要有勇气否定自己,只求符合“义”的要求。
《中庸》有云:“义者宜也”。如果“义”所追求的是宜,则“义”不是一个主观价值标准,而是一个客观结果。如果一个结果各方都可以接受,这个结果就是“义”,反之就是“不义”。盟王在处理诸侯之间纠纷时,不是居高临下,霸凌一切,而是坚持政治协商,促使各方达成共识,找到一个各方都认为适宜的结果。
那么,各方围绕什么来找到一个适宜的结果呢?那就是墨子所讲的“义”。
墨子曰:“义,利也。”(《经上》)
为什么说“义”就是“利”呢?墨子对“利”与“害”是这样定义的:“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经上》)墨子所说的“利”不单指钱财,而是人的欲求,是人的满足。满足其欲求就是“利”。
从《中庸》和墨子对“义”的定义,我们似乎看到那时代知识精英对战争的态度较孔子时代已有了一些改变。孔子认为“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否则就是不义,故儒家认为春秋无义战。到了霸政时代,知识精英们似乎已看到天下统一的大趋势,对战争关系的价值判断已经有了变化,不再简单的以“征伐自天子出”来判断战争的正义性。而以“义”即“利”来判断战争的正义性。如果战争或军事行动的结果是大家都各得其所,就是“利”,即为正义的战争。比如,盟王国家组织联军对抗西北部的蛮族入侵,对中原民族是有利的;比如盟王组织多国维和部队对小国之间的战争进行干预,这对维护地区和平是有利的;盟王救援被侵略的附属国,帮助被打败的小国家重建,这对被欺负的弱国是有利的。这些利就是义之所在。反之,如墨子曰:“所攻者不利,而攻者亦不利,是两不利也。”(《贵义》)就是不义。
可见,到了霸政时期,人们的是非标准已不再是“仁”,而是以“利”为实际内容的“义”,而“义”与“不义”的区别在于对“利”的取舍当与不当。所取之利为当取之利就是“义”,否则就是“不义”。用现代语言之,“义”体现的是公平性和公正性。是不是公平和公正,就在于能不能得到各方面的拥护和认同。故《素书》有云:“义足以得众”。
礼的时代——地域国家时期。到了战国时期,七雄争锋,地域国家成形。地域国家与氏族国家一个最大的不同就是国家权力集权化。在氏族国家体制下,周王室虽为天下共主。但只有“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其他政务管理由诸侯与大夫自治。社会管理以大夫的家为单位,社会成员只忠家而不忠其国。在地域国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国家的一切权力归国君。在君权面前,无论是王公大臣,还是平民百姓都是皇上的奴才。这种权力的集中,打开了社会上升的通道,改变了人与社会的关系。在氏族国家,人只有长幼与贵贱之分。贵族占有了社会的全部财富,就是庶民本身作为奴隶也是贵族领主的财富,是贵族就必然富,是庶民必然贫,故没有贫富之分;孔子说:“唯上智下愚不移。”贵族天生是聪明的,庶民天生是愚蠢的,故没有智愚之分;贵族是世袭的,不管其有不有能力,只要他老爹是诸侯,儿子是一个傻瓜也可以当诸侯,故没有能不能之分。而到了地域国家,由于打开上升通道,人的社会阶层有了流动。此时,除了有长幼与贵贱之分外,还有贫富、智愚、能不能之分。由于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管理也不再是简单的维护社会等级秩序,而是要对社会方方面面进行管理。正如荀子所云:“丧祭朝聘师旅,一也。贵贱杀生与夺,一也。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一也。农农士士工工商商,一也。”(《荀子·王制》)
在进入地域国家体制之后,国家需要一种规则来规范国家的治理行为。这种规则在法家就是法。故法家曰:“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长短,有法度者不可诬以诈伪。”(《慎子·逸文》)在儒家就是“礼”,故荀子曰:“故绳墨诚陈矣,则不可欺以曲直;衡诚县矣,则不可欺以轻重;规矩诚设矣,则不可欺以方圆;君子审于礼,则不可欺以诈伪。”但荀子所言之礼非孔孟所言之礼。孔孟所言之礼为:“凡礼:事生,饰欢也;送死,饰哀也;祭祀,饰敬也;师旅,饰威也。”荀子所言之礼为:“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以求。”实现礼制的目的是“使欲必不穷乎物,物不必屈于欲。”(《荀子·礼论》)如果说孔孟所言之礼仅为丧祭、朝聘、师旅等活动的仪容规制,那荀子所言之礼就是控制社会纷争,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
“礼”本来就是一种外在的规定、约束和要求。孔子以“仁”释“礼”,企图在这种古老的外在规范内寻求某种心理依据,孟子发展这一线索而成为内在的人性哲学,而这种内在的人性哲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仁义忠信”。当礼在荀子的社会管理的实践中,成为外在性的强制性的法律时,也就说明内在性的“仁义忠信”对人性已再无约束力可言。儒家所倡导的仁义道德已经死了。道德已死,社会也就彻底堕落了。故老子曰:“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从总体上讲,人类社会文明总是在不断进步,这是亘古不变的客观事实。但我们总是感觉到今不如昔,世风与日俱下。其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我们不能历史的看问题,在于我们经常脱离历史背景去诠释历史事实。历史上所存在过的道、德、仁、义,都是那个时代的产物,其存在的意义就是解决那个时代的问题。时代在变,时代的价值理念、意识形态随之而变,则是历史的必然。如果看不到变化的必然性,而简单的歌颂前代的辉煌就是食古不化,愚不可及。故老子云:“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