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日前印发的《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此次专项整治对象为人力资源市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专项整治内容包括:
(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社部门要依据相关规定,严格行政许可和审查备查制度;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管,规范收费行为,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在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擅自从事培训业务和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等违法活动的,由人社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二)规范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加强劳务派遣单位业务监管。对劳务派遣单位许可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避免劳务派遣机构过多过滥,导致恶意竞争;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业务监管,重点查处劳务派遣用工是否超出规定比例、是否存在“假外包、真派遣”的现象、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依法开户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缴费、是否存在非法向劳务派遣劳动者收取押金、是否以劳务派遣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三)依法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或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有关就业歧视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五)严禁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股人力资源经营行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参股成立人力资源经营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方案》同时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监管和惩戒措施,并及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依法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