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码:
430422197204148843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坐落在:衡南县冠市镇正街,不动产权证号为:南国用(1997)字第19—016(A)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贺文兰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