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面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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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订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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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8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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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订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校内临时岗时薪不低于12元
  教育部日前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稿。新规调整了大学生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的薪酬,由原来的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调整为每小时12元;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规定明确,高校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在岗位设置上,大学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在岗位种类上,大学的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

  此外,新规还要求,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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