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债权债务人可自2018年9月17日(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内,要求公司对债权债务承继方案进行修改,或者要求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本公司债权债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分立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我司于2018年7月26日所在《衡阳日报》第7版所刊登的公告作废,所涉及的有关债权债务事项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衡阳华耀城物流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