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码:430422196907056019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坐落在:衡南县新县城12—3—4号地(兴泰楼A栋104室),不动产权证号为:南国用(2011)第0103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国土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阳和平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