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查处江孝琪等3名劳动者投诉你单位拖欠其工资一案中,依法于2018年2月7日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衡蒸人社监处决字[2018]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派员到蒸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取《劳动保障监察催告书》(衡蒸人社监处决字[2018]4号)。
地址:蒸湘区机关大院东附207室 联系电话:0734-8827361
衡阳市蒸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