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码:430411197502073510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证号:衡房预蒸湘区字第08087926号,地址:蒸湘区大栗新村20号怡馨花地B栋106室]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并申请补办。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远恩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