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面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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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4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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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冬生不动产继承权 及原房产证遗失声明作废的公告
  黄冬生生前有不动产一处,坐落在珠晖区唐家巷151号103室,建筑面积50.04m2,房产证号为:00198278(遗失)。继承人黄涛 自愿放弃该不动产继承权,由刘龙幼一人继承。现继承人刘龙幼(430422196511167329)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另上述房产证已遗失,我机构无法收回,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刘龙幼

  联系人:陆宇翔

  联系电话:15886434633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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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声明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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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冬生不动产继承权 及原房产证遗失声明作废的公告
关于注销国有土地 使用权登记的公告
下列证件 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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