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一项。为今之计,有必要改变立法的碎片化现象,制定系统化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个人信息编织严密法网。首先,强化涉个人信息机构、组织的管理责任。其次,应构建起包括刑事、行政、民事全方位的法律责任体系,让泄露行为无论大小,都能受到相应惩罚。最后,可以考虑设定专门的信息管理行政部门,加强日常执法,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信息泄露违法行为进行及时追究,同时,对所有涉个人信息机构、组织进行日常指导、监管,防微杜渐。
(舒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