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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22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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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应以良法促善治
  ■曾金华

  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个备受关注的税法将迎来重大变革。相比其他税法,个税法的突出特点在于直接关系个人利益以及公平正义,打造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充分反映民意诉求的个税制度,在全面深化改革形势下显得格外重要。

  目前,个人所得税是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更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工具,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个税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现行个人所得税制自1994年1月1日实施至今,不断发展完善,多次进行改革,包括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对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实行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建立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等。

  进入新时代,面对新情况,对个税制度进一步改革势在必行。从此次个税修正案草案修改来看,主要内容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反避税条款等。应该说,相关修改思路借鉴了国际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践的成功经验,充分考虑了我国现实情况。这次改革将分类税制转化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这也是世界上通行的个税征管模式,同时在综合范围上也考虑了我国的征管条件。

  尤为令人关注的是,草案提出的多项措施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比如,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等措施针对性强,直接回应了社会关切,无疑将发挥合理减负的作用。特别是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符合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此外,草案增加反避税条款,这将有效防止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更好实现公平正义。

  值得强调的是,个税制度改革,一方面对税收征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征收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增强执法的刚性和执法的严肃性,加大对逃漏税等行为的查处、制裁,确保公平正义;另一方面,也对公民的税法遵从提出更高要求,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税法申报、纳税。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使税制顺畅运行,实现税法目标。

  个税改革进入立法程序,作为关系国家治理和百姓利益的重要税法,应该集思广益、精益求精,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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