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查处刘惠玲等5名劳动者投诉你单位拖欠其工资一案中,依法于2017年11月1日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衡蒸人社监处决字[2017]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派员到蒸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取《劳动保障监察催告书》(衡蒸人社监催字[2018]2号)。
地址:蒸湘区机关大院东附2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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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蒸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