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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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05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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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治理“药驾”,需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据报道,近日,有着10多年驾龄的司机刘某因在出发前服用了感冒药,行驶途中药力发作,导致他不停地打瞌睡,迷迷糊糊中撞上对向车道路边一辆轿车。交警判定此次事故由刘某负全部责任。

  “药驾”危害堪比“酒驾”,这样的交通安全真相或许会让不少人感到震惊。事实上与饮酒一样,我们生活中许多常见的药品如感冒药,在服用后都会产生可能严重影响驾驶安全的不良反应,如嗜睡、困倦、注意力分散、反应迟钝等。尽管“药驾”的危害显而易见,但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管理制度仍有所欠缺。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仅明确禁止“毒驾”,却并没有对“药驾”进行专门的界定,也没有相应的专门惩罚规定。

  因此,要想更好地治理“药驾”,除了驾驶人员自身应当主动提高安全意识,相关制度的完善同样非常重要。首先,在交通安全法规方面,应尽快填补有关“药驾”的法律空白,不仅要对“药驾”进行明确界定,还应有配套的检测认定标准和惩罚措施。其次,在药品管理制度方面,对于那些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同样也要健全完善相应的提醒警示规定。只有多管齐下,全面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才能有效减少和避免“药驾”的危害。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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