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见:开出这样的罚单,笔者认为并不冤。于法,这几家商户挨罚,违反了店铺“门前三包”的规定;于理,这种不愿“自扫门前雪”的做法,不仅缺乏公德心,对自身利益也有害无益。我们期待,相关部门再接再厉,确保每张罚单都执行到位,使之成为治懒良方,敦促大家自觉遵守,共同营造一个优良、安全的生活环境。
2、张先生近日花费了2000余元在某旅行平台订了普吉岛一酒店的标准间,还特意花130元购买了一个“因故取消险”。张先生到达后发现酒店房型不合适,想退房,这才发现“取消险”用起来有很多限制,需要消费者提供“指定入住人身故、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严重受伤或罹患突发疾病,经当地医院医生诊断须住院治疗或不宜原定行程”“指定入住人被劫持、绑架”等相关证明。(据《法制日报》)
浅见:通常情况,“旅程取消险”可视为消费者临时改变出游行程后弥补损失的一大利器。因此,各大保险公司在向消费者推销时,应尽到如实告知和提醒义务;在理赔时,理应畅通渠道,少些不合理的条条框框。与此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尽到相应责任,确保理赔畅通。(本栏点评:魏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