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权证、登记证明)证号08034590、2010B-08-18014,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大栗新村20号怡馨花地2栋30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权证、登记证明)作废,并申请补办。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传宪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