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人:肖华美(继承人)
身份证号码:430403196403270047
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权证、他项权证、抵押许可证、预告登记证、登记证明)证号1049726,地址:石鼓区环城北路11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华美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