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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4日 星期一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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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局部署粮食收购监督检查
  严防“打白条”“卖粮难”和“转圈粮”等问题,对查实的问题要严惩不贷,严肃问责

  本报综合  为做好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省粮食局日前印发《湖南省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湖南2017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

  《通知》指出,各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研判和准确把握收购形势,周密制定检查方案,畅通举报渠道,细化对策措施,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收储矛盾突出的地区,要特别制定检查工作预案,切实履行好收购监督检查职责,严防发生“打白条”“卖粮难”和“转圈粮”等问题,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扎实开展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要抓住重点,保障兴粮惠农政策落实;要压实责任,确保粮食收购安全;要创新方式,强化问题整改。

  省粮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粮食局要求,并结合湖南实际,对于政策性收购,检查工作要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开展,突出抓好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有无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相关收购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有无拒收农民交售的合格粮食;是否向农民“打白条”;是否计量不准确克扣农民;是否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以次充好”,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是否存在“以陈顶新”“转圈粮”、买卖“人情粮”等违规违法行为。

  省粮食局指出,对中储粮直属企业在近年的托市收购中,是否存在“以租赁之名”行“委托之实”等执行政策不规范的问题,与委托或租赁库点是否存在经济纠纷隐患,影响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和顺畅出库等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检查,及时化解风险,防止久拖不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对于市场化收购,要组织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重点对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兑付售粮款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通知》指出,省粮食局将会同中储粮湖南分公司、农发行湖南省分行共同合理确定收储库点,共同组织好政策性粮食收购入库,共同对收购的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数量、质量、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等负责,共同落实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政策。

  在收购期间,各市州要创新监管方式,对辖区内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问题易发多发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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