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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住宅楼
住院部扩建
白沙洲汽车站住宅楼
项目地址
五一街道建设村三组,望城路36号
蒸湘区呆鹰岭镇新平村(S315线)华康医院内
雁峰区白沙洲街道塑田村
违法事实
经查实:2005年6月18日,段炳和与五一街道建设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一分《租地合同》。但当事人在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况下,于2006年年初由段炳和出资对该租用地块建筑进行改造,同年竣工。据现场检测:建筑面积654.2平方米(其中,商业1#205.5平方米,商业2#28.8平方米,社区办公用房210.1平方米,煤棚209.2平方米)。现该建筑还压占雁来路规划道路及道路绿化带。
经查明,蒸湘区人民医院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于2017年1月份擅自进行住院部扩建,底层占地面积474㎡,分局于1月11日巡查发现该医院正准备建第一层时,立即下达了(2017)第001号《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工,并书面报告蒸湘区人民政府,请求区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停止该处的违法施工,若继续施工则拆除其续建部分。但该医院不配合执法,拒不停工仍继续建设至第四层,目前的违法建筑面积为1896㎡/4F。
经查明,湖南省衡阳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衡阳市湘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3年7月擅自动工建设白沙洲汽车站项目1#、2#、3#、4#、5#(由西至东编号)共5栋住宅楼, 2014年1月住宅楼主体完工后停工。5栋住宅楼均建6F,住宅楼总建筑面积18109.42㎡,其中:住宅14998.42㎡,车库3110.66㎡。
处罚情况
责令五一街道建设村村民委员会及段炳和在接到本决定书15日内拆除违法建筑。
责令蒸湘区人民医院在15天内自行拆除违法兴建的华康医院住院楼。
按规划要求限期整改后,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柒拾玖万叁仟玖佰叁拾壹元伍角(5793931.5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