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具体设备、设施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与环境危害,就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条件和环境,行动的步骤和纲领,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其制定一般可以分为五个步骤,即组建应急救援预案编制队伍、开展危险与应急能力分析、预案编制、预案评审与发布和预案的实施等。
考虑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应急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方面的优势,以及在整合应急队伍和培训演练方面的便利条件,本法将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职责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充分发挥公安消防以及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类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加社会应急救援;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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