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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5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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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22部队6625工程六标段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76122部队6625工程六标段已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76122部队,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76122部队6625工程六标段

  2.2建设地点:湖南省衡阳市

  2.3招标规模:本项目为部队营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金额约1119万元。

  2.4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军队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7招标范围:新翻建营房、整修营房及附属设施等。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以外的企业需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打印件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公司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质,近5年内至少担任一个投资100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且无在建工程。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随机抽取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全部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随机抽签,抽签确定10家企业为拟投标单位,当天发放资格审查入围通知书。若通过资格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5家的,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后重新组织招标;项目经重新招标后合格的申请人数量仍不足5家的,经部队上级部门批准后,可依法变更采购方式选择邀请招标。

  4.3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4月29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不休息),由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下列资料(所提交资料装订成册,每页均需加盖公司公章):①本公告发布期间出具的有效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③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017年1月1日后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完成项目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关键岗位其它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⑤企业有效的社保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社保机构出具的关键岗位人员近半年的社保费缴纳证明原件;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报表);⑦湖南省以外的企业需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打印件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到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报名资料,获取资格审查文件(售价300元/份)。未按要求委派人员、资料不全或未按期送达的报名资料申请将会被拒绝。

  5.2报名时登记的报名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一经登记确认,不得更改,后续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参加抽签会议人员必须为登记时报名人。

  6.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4日下午5:30分,地点为:衡阳市蒸湘区衡祁路8号。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7.评标办法

  7.1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衡阳日报》刊登公告及76122部队营门张贴公告。

  9、投标保证金和合同履约金的缴纳

  9.1收到资格审查入围通知书的单位,需缴纳招标控制价的2%作为投标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后7日内无息返还。

  9.2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补齐。

  9.3上述资金需通过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10.行政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

  上级行政监督机构:桂林联勤保障中心

  本级监督人及举报电话:

  监督人:纪检干事   刘力文

  举报电话:0734-8483619

  15580300386

  财务助理员 李旭斌

  举报电话:0734-8483625

  18973486485

  11.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衡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衡阳市蒸湘区衡祁路8号

  联系人:  唐薇       

  电话:15173469823     

  传真:0734-8809165    

  邮箱:593460096@qq.com

  此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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