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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5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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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制”可循
  明年底,全市基本建成覆盖所有县(市)区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

  本报讯 (记者  武孝军)日前,市政府办下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18年12月底前,全市基本建成覆盖所有县(市)区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

  《实施意见》指出,要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全市将在衡南县、衡阳县建设3个高标准、大容量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其他县(市)区可设立病死畜禽收集中心,实行病死畜禽跨行政区域集中无害化处理;同时建成暂存点、收集车、收集点、收集中心四位一体的病死畜禽收集体系。

  《实施意见》要求,要建立完善配套保障体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鼓励采用企业化运作模式,由企业投资,市场化运营,财政以补代投,给予奖励;要将公共场所的病死畜禽清理、打捞、核查、无害化处理、举报奖励等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鼓励养殖、屠宰加工等企业委托无害化处理企业对非财政补助的病害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有偿无害化处理;要将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保险理赔紧密结合,建立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

  《实施意见》强调,要建立严格的监管体系。加强入场监管,督促处理中心、收集中心、收集点建立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处理和处理副产品等台账;构建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从病死畜禽暂存、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理副产品流向全程可控、可追溯;强化部门联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非法处置病死畜禽有奖举报和“黑名单”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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