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近日,衡山县纪委对4起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进行了通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所属职工黄柏平两次擅自驾驶公车(湘DG0018)办私事,2017年3月13日,经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柏平党内警告处分;县自来水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使用公车(湘D43985)未报告,违反公车管理相关规定,现予以通报批评;县发改局于2017年1月29日—31日使用公车(湘D4FG88)未报告,违反公车管理相关规定,现予以通报批评;县卫计局于2017年2月2日使用公车(湘D41651)未报告,违反公车管理相关规定,现予以通报批评。
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是百姓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清明节将至,廉洁过节如何过“公车关”?
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主要有七种表现形式:公车私用;违规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违规私停私放;违规超编制配备公车;违规配备超标车;违规装饰公车;其他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
公车改革后,各单位公车减少,出于工作需要可以找下属单位借车吗?答案是,不允许。《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党政机关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
把公车开回住宅小区停放,可以吗?《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一般公务用车严格执行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正常情况下,公车一般应停放在工作场所停车场。除此以外,应办理相关指定地点停放手续,否则违规。
目前在公车使用上有哪些“隐身衣”?目前,违规使用公车“隐身变种”主要问题有两种:一是私车公养问题。主要是“个人”加油票和通行等费用在单位报销、公车油卡给私车加油等。二是公车套牌问题。另外,还存在其他“隐身衣”问题。
以案释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