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民政局发布规定,低保对象应当走上街头,参加社区环境卫生清洁、社区治安巡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公益服务,每人每月公益服务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违者将受到停止低保待遇等处罚。
所谓权利与义务对等,有权利就应该有义务。依据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10条规定:“……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所以,让低保户当义工,用力所能及的付出回馈社会,这有法可依,并不违背福利制度的本意,反而能体现社会公平。
事实上,很多低保对象具备劳动技能,只是因为各种原因一时找不到工作,对他们来说,社会公益服务为他们提供了与社会密切接触的渠道,可以避免与社会脱节,有利于他们增强职业技能、增加新的就业机会。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项社会福利,对贫困居民来说无异于雪中送炭。但对具备劳动条件的人来说,低保绝非长久之计。很多人缺少一展所长的工作机会,而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除了要求低保对象当义工反馈社会,也可以尝试提供公益性的就业岗位,让他们有工作谋生,多劳多得,真正走出生活的困境。
(夏振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