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河南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纪公庙村多名村民反映:今年1月份,村里给150多户村民发放了过年福利,每户一箱饮料,还有油、面等物品。可是,发放的饮料是“问题饮料”,包装箱上和饮料罐底部印的生产日期竟然是2017年2月10日。
村里发放过年福利,原本是一件暖人心的好事,不料被“穿越月份”的剧情瞬间逆转。面对这样的 “早产”饮料,谁也不敢喝。这不仅寒了村民的心,更让人反思“食品早产现象,谁来打上休止符”。
事实上,在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以致人们“谈食色变”的当下,食品“早产”已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必须指出的是,当前,我国针对食品“早产”的法律之网已越织越密。那么,在法制越来越健全的大背景下,食品“早产”依然我行我素地公开上演,又是何故呢?很显然,是监管过于疲软惹的祸。
可见,想要从根本上遏制食品“早产”,亟须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管。一方面,要创建防控不良企业擅自“早产”、篡改食品生产日期的内部监管体系,鼓励民众勇于充当食品安全的“深喉”与“卧底”。同时,在处罚层面,要用好用足法律之剑,创新与完善违法食品“黑名单”制度,加大食品企业的违规违法成本,以增强法律的震慑力。
(屈金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