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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05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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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内新生儿可异地上户
  新华社长沙1月4日电(记者 谭畅)湖南省公安厅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2017年初起,凡根据新生儿落户原则需在湖南登记户口的未满1周岁新生儿,可以凭出生登记申报材料,在湖南任何一个具有户口登记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将新生儿户口登记在户籍地。

  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汤向荣介绍,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湖南省公安厅部署在长沙、衡阳、怀化等地部分区县开展了省内出生登记异地办理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受到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汤向荣表示,为进一步扩大试点成果,让这一便民政策惠及全省广大群众,近期湖南省公安厅制定并印发《湖南省出生登记异地办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根据新生儿落户原则需在湖南省登记户口的未满1周岁新生儿,监护人不局限于在户籍地办理上户手续,可以凭出生登记申报材料,在湖南省任何一个具有户口登记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将新生儿户口登记在户籍地。

  据悉,按随父或随母自愿选择原则,新生儿可以在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其中,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随另一方登记户口;新生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可以在新生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女士官新生儿可以在女士官驻地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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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内新生儿可异地上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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