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6年8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卫全辞去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蔡志刚辞去衡阳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6年8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蔡志刚辞去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免职名单
(2016年8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刘红旗的衡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16年8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章彰为衡阳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邓小林为衡阳市人民政府
秘书长;
雷高飞为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曾祥月为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廖义智为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骏为衡阳市林业局局长。
决定免去:
晏华衡的衡阳市人民政府
秘书长职务;
符成安的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彭幼平的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吴伟生的衡阳市林业局局长
职务;
邹高帆的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6年8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硕立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华清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忠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肖家亮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立志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刁俊军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乐喜莲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谢云业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许 崟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曾晟昱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罗为国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16年8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批准:
雷振湘辞去衡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聂志文辞去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左才轩辞去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宋顺武辞去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一平辞去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贺晓斌辞去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罗名志辞去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 智辞去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
左才轩为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中柱为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聂志文为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宾锡湘为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文新为湖南省耒阳上堡地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杨晓春为衡阳市华新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刘丁炳的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胜利的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亚波的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